乾隆帝Chian Long
1711-1799
御製詩《賜蘇州巡撫楊魁》書軸》
年代:1780
NT$ 6,000,000-12,000,000
RMB¥ 1,200,000-2,400,000
HK$ 1,500,000-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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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材/尺寸
立軸 水墨 絹本, 141x62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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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識
『久曾為府道,上下習嫻知;必不喜趨奉,更當體溺飢!於奢儉應示,既養教毋遺!勖爾勤本務,周旋忱有往規』賜蘇州巡撫楊魁。御筆。
鈐印:所寶惟賢( 白)、乾隆御筆( 朱)。
邊跋:大清高宗純皇帝,乾隆御製詩並御書賜蘇州巡撫楊魁墨寶。余晉龢敬題。 -
鈐印
所寶惟賢( 白)、乾隆御筆( 朱)。(參見《清代帝后璽印譜》乾隆卷1,P.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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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著錄:
1.《欽定四庫全書》,御製詩四集卷六十七。
2.《清耆獻類徵選編:第六冊》,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印,1967 年,P.933-934。 -
賞析
本件御製詩書軸係書於乾隆45年(1780),正值乾隆帝七十萬壽,亦是第5次南巡,乾隆帝自京師啟鑾。扈從的有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直隸官員、回部郡王台吉、四川土司等。經過山東時,他派遣官員至曲阜祭祀了先師孔子。沿途他遣官祭已故河道總督靳輔、齊蘇勒,大學士嵇曾筠、高斌等祠,親自視察清口東壩等地堤工。此外,他還在杭州、江寧等地閱兵,召見和加恩江浙地區的士紳,拜謁了明太祖朱元璋孝陵,頒布了移風易俗的諭示。五月初九日,返回京師。其間賜書江蘇巡府楊魁,清代內府書、畫裝潢嚴謹,一絲不苟,書法和繪畫均力圖宋元,在裝裱上也刻意模仿古人,裝潢形式與內容高度統一,此件御書即是保有內府原裝宣和式雙色裱,益顯珍貴。
本件乾隆御書原係購藏於蘭千山館林家所有,查閱故宮博物院 1987 年出版《蘭千山館法書目錄》中,第198 頁,亦有同樣形式之乾隆御筆七言詩墨寶及余晉
龢之邊跋,寄存故宮寶藏。今於帝圖藝術拍賣會得見此清宮內府宣和原裝乾隆御製詩並御書賜蘇州巡撫楊魁墨寶,當是收藏與故宮同等級藏品的最佳良機,敬請諸方家多多參與競投。
註:本幅鈐印所寶惟賢 ( 白 )、乾隆御筆 ( 朱 )。均錄藏於帝后寶璽,如附圖一、二。
著錄說明一:本件乾隆御製詩軸,內容收錄欽定四庫全書御製詩四集巻,及《國朝耆獻類徵初編》卷一百八十四「疆臣 」三十六卷。
受賜者係楊魁,漢軍正黃旗人。曾祖廷耀,山東巡撫;祖馝,仕至四川巡撫,緣事降光祿寺少卿。魁由監生捐通判,於乾隆19年借補昭文縣知縣;調江寧縣知縣。24年,遷江寧府管糧同知。30年,擢鎮江府知府;尋調揚州府知府。33年7月,調常州府。先是,兩淮鹽政尤拔世奏兩淮預行提引、商人交息,前任鹽政營私侵蝕等弊,命江蘇巡撫彰寶嚴訊;並以高恆、普福久任鹽務,肆行染指,其高恆任內辦事之顧蓼懷分別查究。彰寶等奏:訊顧蓼懷代購貨物銀兩,自交高恆收。尋解京,軍機大臣覆訊;蓼懷供:「經手銀十五萬兩,俱系代商辦物;知府楊魁等承審勒供,繳高恆收」。諭曰:「承審各官固不容其代為掩飾,亦豈容其妄生事端!楊魁等必欲授意勒供,致實事反成虛捏;是誠何心!楊魁等著解任質
訊」。9月,軍機大臣奏:「高恆令顧蓼懷向各商陸續支銀制物,非高恆盡行侵用,亦非商人托辦;顧蓼懷妄供,已並案問擬。楊魁訊無逼勒,但不細詰,殊屬粗忽;應交部察議」。上以楊魁等承審此案既無刑逼情形,不論其小過,免議。尋遷松太道。36年,遷安徽按察使。37年,擢布政使。40年,調江西布政使。
乾隆41年,擢江蘇巡撫。43年4月,奏言:「江南營兵共一千四百九十七名,遇護送遺犯、餉鞘、貼補、軍裝、器械,均有必須之費。向來明扣銀兩,除買補馬匹等項動用外,餘俱報部酌擬;並需用公項,遇僉差事於每月令餉銀擬扣,不免拮據。查江陰縣有入官灘田三百二十三畝、水草灘田二千六百九十五畝,募民佃種升科;請將此項給兵承佃,分別輸科收息,以供僉差各費」。疏入,報聞。9月,葉爾羌辦事侍郎高樸家人赴蘇松賣玉石事發,詔楊魁嚴拏;並諭曰:「高樸家人在蘇半載有餘,肆行牟利,眾所共知。楊魁身任巡撫,近在蘇州,豈得委之毫無聞見!乃竟任其骫法無忌一至於此,實不知其是何肺腑!深負朕委任之恩。封疆大臣遇此等重案,尚敢徇私容隱,將來何事不可隱匿;朕複何以用人乎!況楊魁系漢軍世僕,由縣令用至巡撫;乃敢昧良若此,自揣當得何罪?著楊魁並將案內張名遠迅速嚴拏解京」。尋奏高樸家人李福等及張名遠⸺即張鑾並在淮關先後
獲解;上以魁奉旨後始將張鑾拏獲,尚自稱嚴查確訪,諭嚴飭之。尋以矢察私玉過境及徐述夔「逆詩」案不能實心查辦,先後經部議革任;得旨均寬免,仍注冊。
乾隆45年2月,上南巡;賞戴花翎,賜以詩曰:「久曾為府道,上下習嫻知;必不喜趨奉,更當體溺飢!於奢儉應示,既養教毋遺!勖爾勤本務,周旋忱有往規」。4月,調河南巡撫。7月,署河道總督。10月,丁憂。
乾隆46年,署工部侍郎。2月,命往浙江海塘辦工。七月,同署巡撫陳輝祖奏言:「老鹽倉迤東柴工千七百丈,潮汐衝激,難資捍禦;請改石塘,於正項外賞銀二十寓兩以濟工需」。詔如所議。8月,署福建巡撫。12月,海澄縣民周鏗聲控在籍知縣葉廷推纂輯《縣志》語涉狂悖,魁訊系鏗聲挾嫌妄控,仍請革廷推職審辦;諭曰:「葉廷推所載碑志剿用腐爛舊句,原無悖逆之處;該撫自應將鏗聲照誣告例問擬示懲,何必又將葉廷推革去職銜!是欲兩敗俱傷,轉使挾嫌妄控者得長刁風,而無辜良善致滋擾累。楊魁並非不曉事之人,何茫無定見若此!周鏗聲著即按例定擬;葉廷推等即行省釋,無庸究問」。49年3月,奏言:「前督臣三寶奏請台灣照例報捐監榖備儲;今兩年有餘,報捐甚少。而台灣、漳、泉府屬倉儲充足,無藉收捐;請停台灣捐監例」。從之。
尋以病解任,回京。5月,在道卒;諭曰:「楊魁歷任巡撫有年,頗著勤勞。前聞患病,即降旨令其回旗調理;方冀速痊,以資倚任。今聞在途溘逝,深為軫念!所有應得恤典,著該部察例具奏」。尋賜祭葬如例。10月,大學士公阿桂等訊陳輝祖籍沒王亶望貲財抽換案卷,魁曾協同辦理;請並鈔其家產。諭曰:「楊魁系差往查勘海塘,查鈔王亶望一案非其專辦;陳輝祖抽換等弊,自在楊魁前往閩省之後。且伊見已身故,若將伊一並查鈔,未免過當;朕不為此已甚也」。
說明二:余晉龢(1887-?),字幼耕、幼庚,浙江省紹興府紹興縣人。汪精衛政權要人。余氏早年赴日留學,1906年(光緒32年)入學東京憲兵練習所,1911 年(宣統3 年)自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歸國後,歷任陸軍部參事、憲兵學校教官等職。1922 年(民國11年),履青島港政局局長一職。